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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子午岭林区检察院提起全市首例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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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竑权 王晓文 樊凯)6月6日,庆阳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自省检察院部署“六项重点工作”以来,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各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强了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力推进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林区检察院积极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在摸排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时发现,2013年初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法定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峰区温泉镇某村林地35.9亩用于修建集中埋葬区。林区检察院随即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发现傅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且仍处于侵害之中,符合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经层报省检察院批准,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林区检察院依法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傅某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停止侵害、补植复绿的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对傅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启了庆阳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运用公益诉讼法律武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发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能作用的先河,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为生态环境资源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决心和毅力。(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