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新视野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5-19
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历来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近年来,检察院以案件集中管理为契机,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方面成绩显著。
2013年1月至2016年底,检察院共接待律师88人(次),按办理事项统计:申请阅卷79人(次)、申请会见4人(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3人(次)、要求听取意见1人(次)、申请精神病鉴定1人(次);按诉讼身份统计,辩护人81人(次)、诉讼代理人7人(次);按代理案件类型统计,普通刑事案件73人(次)、自侦案件15人(次);按诉讼阶段统计,侦查阶段2人次、审查起诉阶段86人(次);按地域统计,本县律师46人(次)、外地42人(次)。
一是设置有专门律师接待场所。2013年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伊始,检察院在办公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就设置了专门的律师接待兼阅卷室,购置了律师阅卷专用电脑、高速扫描仪和复印打印一体机等必要设备。2016年11月,建立了融案件受理、案件信息查询、律师接待、控申举报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务公开等功能为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树立了全新的“窗口”形象。
二是实行“一站式”服务,跟踪督办与限时答复制度。自2013年1月份起,检察院律师接待工作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指定专人办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案件管理部门对律师提交的申请、要求和其他材料要在收到当天进行登记、转送,并对办理情况跟踪督办。明确要求对于律师申请的事项,办案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书面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申请事项,以倒逼承办人重视律师意见。
三是实行电子阅卷。自2014年起,检察院就部署了“多可文档管理系统”,将公安移送的侦查卷宗全部进行人工扫描转化为电子文档存入系统,实现了律师自助阅卷,按需打印,极大提高了阅卷效率和效果。全国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部署上线后,从2016年9月开始,该院给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免费刻盘服务,实现立等可取,带回去阅卷。同时,注重做好案件信息保密工作,在律师阅卷、复制案卷材料及刻盘时,采取添加水印、加盖复印专用印戳等技防措施、并与之签署《保密承诺书》、《电子卷宗使用保密承诺书》等,最大限度地约束律师恪守职业道德。
四是不断增强信息化手段应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运行以来,积极向辖区律师宣传通过登录该网办理相关业务。同时,该院因陋就简,积极探索利用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专用QQ、专用电话等手段方便律师办理业务,在该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镇原检察”上设置了“案管大厅”栏目,方便律师办理案件查询、阅卷预约等事项,受到了广泛好评。2016年12月份,该院积极部署宣传推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平台各项功能,给律师提供更加便捷多元的服务渠道。
五是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在“镇原检察”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和本院互联网站同步上传公开终结性法律、重要案件信息、出庭安排等。2015年10月份起,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建立了诉讼进展信息推送制度,对受理案件信息和结案信息,通过商务领航“短信平台”,主动向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律师主动推送有关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广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渠道,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六是努力营造“一流”的窗口形象。要求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规范服务、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五不准”。案件管理部门先后印制了“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服务指南”、“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与辩护代理预约申请提示卡”、“一图读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微型宣传手册,深入法援中心等发放宣传,并在机关案管大厅和律师接待室摆放;设立专门征求律师意见登记卡,每次接待工作都要接受律师的评价。2015年、2016年每年由主管检察长带队登门征求律师的意见,召开征求律师意见座谈会,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七是建章立制,促进规范操作。案件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镇原县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暂行规定》、《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指引》、《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接待律师行为规范》、《律师阅卷须知》等制度;制定了“三卡”,即《自侦案件侦查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执业权利登记卡》、《审查逮捕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执业权利登记卡》、《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执业权利登记卡》,要求一案一填一备案。有效保障了律师接待工作有章可循。
八是加强互动交流,形成工作合力。2015年7月份,检察院邀请陕西省知名律师来院举办业务讲座,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收到良好效果。2017年,结合落实中政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积极与县司法局协调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室(席),建立良好的律检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news/jcdt/2017/518/1751815274246J4324EBH8B0CH6FC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