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12-30
记者12月29日从最高检获悉,12月9日,庆阳市宁县人民检察院因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宁县城区内河道沿岸有22个排污口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河道,造成河流污染。2016年4月至9月,县环境保护局先后五次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致函和转发政府通知,宁县政府两次召开约谈会,均要求住建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城区排污口进行整治,确保9月30日前对未纳入排污管网的排污口进行并网改造。但截至2016年10月,住建局仍未依法履职,河道沿岸排污口仍在持续排污,国家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2016年10月28日,宁县人民检察院向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面关闭宁县城区沿河非法排污口,并进行整治,对未纳入排污管网的排污口进行并网改造。该局回复称,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正常交付运行。但经核实,宁县住建局未依法完全履行职责,尚有11个排污口仍在持续排污,剩余部分排污口间歇性排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家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宁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