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东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3-16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金
今年是庆阳“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扶贫脱贫的攻坚之年,更是庆阳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面对经济新常态和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个生态”理念,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为庆阳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打击暴力犯罪,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庆阳经济社会也进入了发展的转型发展期,各种矛盾纠纷和利益诉求凸显,暴力犯罪比较突出。如何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发挥惩治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要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任务,认真履行批捕公诉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抢劫、抢夺、诈骗等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等严重影响公民生命健康、生产生活等民生领域的犯罪,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要发挥教育职能,预防暴力刑事犯罪发生。犯罪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必须同时做好预防犯罪工作。打击是治标,防范是治本,两者并举才能达到预期目的。要加强公民的民主法制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和弘扬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人生观,引导人们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提高公民遵纪守法意识。要围绕经济建设大局,切实解决好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全社会防控犯罪体系,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要大力加强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处理好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化解疏导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要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劳教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查处职务犯罪,营造清正廉洁的政治环境
检察机关肩负着查处贪污腐败和渎职侵权案件的法律职责和使命,必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原则,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认清使命,坚定信心、明确方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一要坚定反腐理念。在惩治腐败问题上,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得党心、顺民意,让人民群众看到坚决查处贪腐案件的信心和决心。二要严查贪污贿赂犯罪。要以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为重点,下大力气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贪污贿赂案件,查处一批腐败分子,继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三要严肃查处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严肃查处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落实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沟通和处理机制。四要严肃查处破坏民主选举的犯罪。紧紧围绕保障民主选举、依法选举,严肃查处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五要严肃查处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要按照最高检察院和中央扶贫办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新要求,聚焦重点领域,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犯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者合法权益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合法权益的贪污、渎职犯罪。聚焦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占支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生活保障资金等职务犯罪,确保各类扶贫资金安全使用。通过对职务犯罪的查处,确保国家的为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使公职人员依法依纪正确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积极创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树立大局意识,营造活力迸发的经济环境
要把发展作为硬道理,把稳定作为硬任务,将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提高检察机关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能力。首先,要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关系。一方面,不能片面地看待检察工作,割裂检察工作与庆阳市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另一方面,服务大局要与检察机关职责要求相一致,要通过依法行使监督检察权服务庆阳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其次,要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主动服务庆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秩序和企业管理秩序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以及其他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暴力案件、极端事件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创造公平有序、活力迸发的经济环境。要改进办理涉企案件工作思路,坚持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原则,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声誉。再次,持续开展专项活动。继续推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和“双联”扶贫工作。在全市县(区)涉农部门、乡(镇)、村(社)设立三级基层检察室,聘请专职检察联络员,多方面收集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涉农案件线索,严厉打击惠农扶贫领域中的各种犯罪活动。进一步深化“两联系、两促进”工作。要继续跟进监督我市在建的18个项目,高度关注银西高铁、甜罗高速等大型项目的启动,主动对接新建企业项目发展诉求。要继续加强与市工商联的协作,及时制定为非公经济发展服务的指导意见,探索实施检察长分片包联、检察官联系商会的新机制,积极搭建覆盖全市的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工作平台,切实为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四、开展诉讼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司法的讲话要求,强化执法司法监督,促进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司法、廉洁执法。要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违法立案问题,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问题,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违法扣押冻结款物、违法变更强制措施问题以及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等问题进行监督。要强化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既对一审、二审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也要对再审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既要对公诉案件进行监督,也要对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监督;既要对法庭审判进行监督,也要对法院裁判进行监督。对审判活动中的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等问题,应当依法提起抗诉或予以纠正。要强化刑事执法法律监督。对超期羁押、体罚和虐待被监管人员等侵犯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展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要强化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对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和违反法定程序和裁判不公等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积极探索开展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和人民权益,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庆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