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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建议收监案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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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白新峰)樊某,男,汉族,29岁,庆阳市正宁县人,大专文化程度,正宁县某乡政府工人,2009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正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4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正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7月,正宁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时发现樊某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且在该县司法局发出《警告书》后,仍不按时报到,并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多次诈骗钱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撤销缓刑。
 
2014年8月正宁县法院依法裁定,撤销(2014)正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中对罪犯樊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并对罪犯樊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该县司法局在公安机关协助下依法对樊某实施收监时,樊某自残对抗收监,随后又四处躲藏逃避打击。该县检察院积极协调司法、公安,通力合作, 2015年1月在正宁县城一网吧成功将樊某抓获,送交到平凉监狱服刑,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庆阳市正宁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