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赵祎)今年以来,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有效提高了批捕案件准确率。
建立案件评析机制
该县检察院坚持对不批准逮捕案件、公安机关撤回的案件、共同犯罪另案处理的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实行“一季一回头,半年一自查,全年一总结”制度,每季度对判决情况、不诉情况和撤案情况,进行交叉审查,写出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起诉、判决等情况进行定向分析,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向案件承办人反馈。
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一是坚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对重大疑难案件,根据发破案和侦查取证的情况,提出提取、固定相关证据的侦查建议,帮助确定侦查方向,从而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定期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侦查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实施意见》,规定联席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和应采取的措施进行探讨、分析研究,以便更准确地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
三是发挥补充侦查提纲和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检察法律文书的作用。对已批准逮捕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从引导侦查入手,制作好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制作并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对捕后公安机关违法改变强制措施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四是加强捕诉衔接。制订了《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的若干意见》,切实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加强了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的协调联系,实现了捕、诉有效衔接。
建立联动机制
对疑难复杂案件,认识分歧较大、争议较大,捕与不捕会导致结果大起大落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邀请他们列席讨论,听取意见,共同研究对策措施,对一些意见难以统一的,以及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院反映,积极争取上级的指导和支持。对一时拿不准的案件,通过与侦查机关集体研究,共同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确定工作方向,争取工作的主动权,为提高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奠定了基础。
建立案件诉讼进程跟踪机制
该县检察院制定了审查逮捕案件诉讼进程跟踪制度,用《审查逮捕案件诉讼进程跟踪卡》对捕后案件各诉讼环节的处理结果进行同步跟踪登记,并对捕后轻刑的案件进行逐案逐人剖析,查找批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中吸取教训,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有力的降低了捕后轻刑判决率,提高了审查批捕案件质量。(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