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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检察院制定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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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赵祎)为了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预防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近日,庆阳市镇原县院依据有关法律,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沟通协调,制定了《关于对监外执行罪犯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该《意见》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及在监外服刑的“五种人”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对矫正对象逐一建立社区矫正档案,加强对信息的收集整理,还对监外执行罪犯回访考察的时间、组织方式及人员等作了详细规定,以便及时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工作状况,对考察中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监外罪犯,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同时,该县检察院对有困难的矫正对象建立帮扶制度,采取措施加强帮扶工作。

为了保证该《意见》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政法委牵头,公法检司、民政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该院设立了办公室。领导小组的成立,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体系,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察,规范了工作程序,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供稿)